23 重拾城市活力—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

     时隔两年将之前未竟的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读完,又正值本学期社区空间规划与设计课程改革,以及中国城市规划正面临一个转变的交叉口(从刚刚颁布的“拆围墙”行政法案可以看出),这本书还是带给我不少的思考,这次就简要的谈其中的两点吧。

      首先是关于城市更新的议题。就我现在的所学和观察经验,我还是比较认可雅各布斯在书中提到的当时美国城市更新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她在其中的洞察和批判。不得不说,虽然那是在六十年代的美国,但是似乎是中国现在,甚至有可能是未来十多年所面临的危机和挑战,然而目前在中国城市更新的案例和实践中,大量的还是作者在书中所进行的批判的模式。书中一再强调,传统的城市规划中旧城改造和更新的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力图绅士化的过程——“引入中产阶级”,但是这样往往只是简单的推到重来,一方面新建设的社区缺乏活力,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重新培养新的能够形成社区认同的居民(甚至有可能都无法形成),另一方面已经形成认同和归属的居民(他们往往会被认为是“中低收入者”“贫民”)又不得不被赶出社区,去到另一个更远的居住区中,而另一个居住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比如配套不全、活力不足)形成又一个“中低收入者居住区”,下一个“贫民窟”,然后城市就在这不断的大规模推到重建中进行扩张。在中国,这样的情况更甚——由于技术手段的成熟,以及政府收支平衡的需要,被认定为“贫民区”,或者用国内术语叫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等地区被完全推倒的资金成本很高,因此重新规划的土地往往具有极高的容积率,这样进一步推高了城市中心区(或者说老城区)的拥堵以及各项基础设施的负荷压力,如果是具有历史文脉的街区(中国大多城市中心区都是)还会因此破坏城市格局、街道肌理,即所谓的历史城市景观(HUL)。

      在这种制度和城市更新的模式下,似乎激起了人性当中的种种罪恶,比如一直以来都被指责的政府“强拆”,以及围绕拆迁和补偿而兴起的各种制度设计还有居民的反应(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相互比拼和博弈),这其中政府有政府的苦衷,发展商有发展商的难点,原著居民更是叫苦不迭。并且,但就城市活力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更新模式无疑是将一个缺乏活力(或者只是看上去缺乏活力)的贫困社区变成了两个缺乏活力的社区,同时其中一个似乎也不能避免未来变成贫民区。这点是令人担忧的。

      因此,书中围绕此提出了应该以原住民为主,政府辅助的方式进行可持续、微循环的更新。这不禁让我想到吕斌老师做的南锣鼓巷更新方案,也是藉此我才更加明白吕斌老师的南锣鼓巷方案在国内规划的价值和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方案在国内少之又少,而目前来看在大兴土木的快速造成运动中是容不得“十年磨一剑”的微循环的城市更新的。在老家南宁,我也在目睹着这一系列为所谓的建设新城市让位的旗舰式城市更新项目,或者传统的以增加容积率为代价而没有考虑周围基础设施和环境承载力的更新模式。或许、可能这些更新后的区域由于区位条件优良而能够重新焕发活力,这里的活力可能大多指的是经济上的,但这不禁让我想起一句老话“不要在发展经济中迷失自己”。

      说实话,加上经济的因素我就开始在两种更新模式之间(传统的和可持续的)摇摆不定,因为传统的更新模式似乎在不停的、反复的证明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我也是相信所谓看不见的经济力量的。但我依然坚信着城市空间所构筑出来的市场与商品市场具有一定的差别,至少在时间上就有比较大的差别,即,城市空间市场中各主体的行为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表现出比较稳定的效果,还有就是,虽然西方经济学一直强调人“口嫌体正直”,所谓“观点是多样的,行为是一样的”的特点,但我依然坚信着心理价值,即人的感受的价值是难以衡量(或者说目前未被衡量)的,并且这种心理价值,即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这里引吕斌老师上课提到的一个观点(见图),观点简单明了,不用多言,但是注意到这里针对的是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经济学价值,那么,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出来了:什么样的街区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历史文化街区才需要(值得)我们采用可持续的微循环的更新模式吗?如果不是,那这个点要卡在哪里呢?雅各布斯的观点是,对于贫民区不管如何都应该从激发当地居民的认同感出发(这点的方法书中没有过多提及,似乎在贫民区中出现那些认同感很高不愿意离开并且试图改变街区的人是一个偶然的过程),从增加街区的多样性、街区活力等角度来逐渐提高街区的价值,而不是直接推到重建。这个问题目前我不能给出答案,但无疑,这需要具体地块具体分析,最起码要做到的是心中知道还有更新的第二条(甚至更多条)路可以走。

    第二点则是关于城市问题研究和城市治理。雅各布斯在书中批评了当时美国的城市治理分属于各个不同的部门,这或许在小城镇还行得通,但是当城市面积扩大以后这些管理城市的官员们开始难以全面的了解城市,而规划委员会本作为协调各个部门关系的一个公共部门,更演变成不去协调,直接自己独立制定一个政策(根据一些传统的知识),这样的规划只能是脱离实际。书中指出应该通过划分行政区的方式,扁平化管理,行政区自主的负责区域内部可以解决的事情,城市尺度甚至更大区域尺度的管理部门负责那些跨区域的事项,而不是现在分包的垂直体系。以我目前所学我无法判断这样的治理体系是正确或者合适与否,但是明显的雅各布斯已经意识到城市问题的复杂性,这绝不是一个统一的指令就可以解决的,而需要让渡权利与智慧给人民。这让我想到了陈彦光老师一直强调的:“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也是一个自组织系统。规划不应该自上而下规定一些事情,而应该自上而下制定规则,自下而上的演化。”这也切合了作者提到的应该从点(每个事物)出发,逐渐过渡到整个城市,因为那些统计和平均数是没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简·雅各布斯(2006).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金衡山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